捕与不捕都依法诉与不诉亦有情
“现在是农忙季节,小杰正在草莓大棚里栽苗呢,表现不错!”9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附条件不起诉的小杰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给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介绍了小杰的近期表现。就在前两天,检察官们去看守所找到同案犯小美,给她做了第三次心理疏导。
同起案件中的两名未成年人,为什么一个“不捕”一个“追捕”? 事情源于一起4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抢劫的案件,被抓获后,2月18日,公安机关对小杰和另外两名成年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小美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承办检察官受案后,全面了解案情,发现小杰、小美等4人利用聊天工具深夜约见网友,进而实施抢劫。其中,小杰是在同伙的怂恿下参与抢劫,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而对于小美,在全面审查案件、深入了解案情后,检察官认为小美涉嫌另一起抢劫犯罪。有关证据表明,作为这个团伙里唯一的女性,小美还在抢劫过程中实施了暴力,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较深,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追捕。
小美是未成年人,能否追捕关系着孩子的未来。检察官立即与公安侦查人员沟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小美的全面情况,并引导公安机关尽快对小美做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显示:小美本人性格倔强,不爱学习,初中辍学后,她从年迈的姥姥手中骗取费用,离家出走投奔“男友”,在“男友”的带领下实施抢劫并积极参与,在犯罪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这样的孩子如果不严加约束,任其在社会上惹是生非,既不利于健康成长,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检察官们几经权衡,达成一致意见,对这样的“熊孩子”必须严管,尤其是对于严重触犯刑法的,接受法律的制裁,就是对他们最直接最有效的法治教育。最终,检察机关决定追捕小美,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意见书。
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鉴于小杰认罪悔罪,真诚悔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谅解,其行为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条件。6月初,该院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启动为期7个月的帮教考察。而对于被“追捕”的小美,检察官们也没有放弃。他们多次到看守所对她进行了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而悔罪认罪,小美从最初的抵抗到逐渐认清了错误。
“如果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孩子从轻处罚,对孩子也是一种帮助。”检察官们了解到小美的家庭并不富裕,但抢劫罪需要缴纳罚金,如果能够说服她的父母为小美缴纳罚金,那么可以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从轻处罚。经过多次沟通和释法说理,小美的父母同意为小美缴纳罚金。
最终,小美案子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小美从轻处罚。知道自己年底就能服刑完毕,小美激动地对检察官说:“这次处罚让我彻底醒过来了,感谢检察官阿姨挽救了我,出去以后我要做一个好人,多学点儿生活技能,挣钱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也更好地回馈社会。”
就这样,两个失足少年因为犯罪情节不同,分别得到了不同的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