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检察官介入行政执行纠纷促和解 践行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两不误

      2024-12-09

     

    检察官介入行政执行纠纷促和解 践行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两不误

     

    “谢谢检察官同志,缓解了我的实际困难”近日,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居民王某某向成功化解其行政非诉执行纠纷的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洪长城、尚书表示深深的谢意。

    王某某原系元宝区金山镇地区一名低保户,20181月份,其隐瞒了已经找到工作不符合继续领取低保金的事实,冒领低保金12个月,累计人民币4008元。2019年,丹东市审计局在审计全市低保金时发现这一违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丹东市元宝区民政局立即进行整改,先是口头向王某某追缴,遭到拒绝后,下达了丹元民追字(2019)第2019007001006号《行政追缴决定书》,王某某接到该决定书后没有退缴低保金,也没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丹东市元宝区民政局履行完法定程序后向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考虑到王某某家庭状况,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邀请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该案的争议化解工作。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经查,王某某每月工资1400元,妻子在一家水果店做临时工,儿子中专毕业一直没有工作,王某某的银行账户存款微薄,让其一次性退还4008元会有抵触情绪,也会影响其生活。为能既帮助王运龙缓解实际困难,又不影响丹东市元宝区民政局的追缴工作,检察干警一方面对王某某进行法制教育,详细介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使其在思想深处认识到冒领低保金行为是违法的,家庭困难并不必然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另一方面积极做丹东市元宝区民政局的工作,让其做出让步,缓解一下王某某的生活困难。在检察干警的真诚化解下,双方达成分10个月退还,每月退还400元,最后一个月退还408元的调解协议。最终,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不交付执行庭强制执行,使该起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该起行政争议案件的成功高效化解,彰显了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的担当和作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元宝检察院将继续开拓思路,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