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会商
破解鸭绿江野生鳗鱼苗保护难题
野生鳗鱼属于鸭绿江水域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营养价值和经济价值较高。由于其不可人工繁殖,受高额利益驱使,洄游期内乱捕滥捞野生鳗鱼苗出售现象屡禁不止。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级政府加强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检察机关亦积极响应,以公益诉讼视角参与地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协调各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配合机制,厘清相关部门权责范围,凝聚保护鸭绿江野生鳗鱼苗资源的最大合力,2020年5月12日,元宝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元宝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元宝公安分局派代表到该院召开协调会,商讨各方在野生鳗鱼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合作问题。
会上,公益诉讼检察官从讲解《辽宁省实施<< 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入手,详细介绍了与会各行政机关在本案所涉及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并对行政机关如何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意见建议。与会人员也就各自履职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与检察官进行了沟通交流。经过认真协商,我院和各行政机关已在加强宣传,强化处罚,销售监管等问题上初步达成了共识,下一步将集合各方力量持续推动野生鳗鱼苗的保护工作。协调会的最后,何吉丰副检察长发言,感谢了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支持,希望各方可以继续加强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为保护本地野生动物资源作出最大的贡献。
本次协调会中,与会各方均充分表达了意见,既提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讨论了合作共赢的方式方法,对加强野生鳗鱼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本院将对本次协调会达成意见进行督促落实,推动野生鳗鱼保护工作顺利进行,为促进公益保护,推进行政机关职能充分发挥发挥积极的作用。
投稿单位: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
投 稿 人:徐巍、曲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