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及第十条的规定,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拟定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9:00在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六楼大会议室举行 “邵某危险驾驶案”、“关某某危险驾驶案”、“陈某某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1年3月23日17时前携带身份证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我院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参加人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有下列情形不得参加听证会: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精神病患者或酗酒的人;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四)正在监外服刑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
(五)携带凶器的人;
(六)其他可能妨害听证会秩序的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宇
电话:0415-6276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