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冰
丹东市政协委员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 特邀界别 )
一座桥的前世今生
然而,近年来,鸭绿江浮桥的木桩桥墩长年累月受江水冲刷和自然侵蚀,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位于中方一侧的第6号桥墩主体已全部消失。
面对鸭绿江浮桥出现的损毁问题,丹东市振安区的一位人大代表忧心忡忡,在一次与检察机关的座谈中,他向参会的检察官反映了这一线索。
那时,恰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丹东市检察机关开展“抗美援朝·东北抗联”双主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在排查工作中,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也发现了鸭绿江浮桥面临的自然损毁风险,针对鸭绿江浮桥遗址保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进行了立案调查。
一件案的横纵联动
立案后,围绕浮桥遗址保护问题,振安区检察院与振安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管理所开展了多轮磋商。
为了让浮桥遗址的抢救性保护措施尽快落地,振安区检察院逐级向丹东市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报告了该案情况。此案得到省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决定对该案进行提级办理,成立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办案组,开展遗址保护推进工作。在此期间,省人民检察院也向最高检报告了该案的办理情况,最高检不仅直接指导办案,而且积极与国家文物局进行工作沟通,极大推动了浮桥遗址的抢救性保护工作的开展。
2022年9月,省人民检察院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下称文旅厅)发出磋商函,建议省文旅厅明确三级文物保护部门在浮桥遗址保护中的权责分工。围绕如何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省文旅厅积极寻求国家文物局支持,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专家论证会等。在国家文物局的专业指导下,今年3月,省文旅厅与丹东市、振安区主管部门协同联动,一体推进了对鸭绿江浮桥遗址的全面保护工作。
一片情的殷殷牵挂
在检察机关和文物保护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浮桥遗址保护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截至目前,鸭绿江浮桥遗址的全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方案已经完成,鸭绿江浮桥遗址的保护工作全面驶入了快车道。
不止于此,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文旅厅还会签了《关于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线索互通机制、文物公益保护专业支持机制、文物公益保护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文物公益保护联合宣传机制、日常工作沟通联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制度。
红色资源是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红色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文物保护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协作配合、优势互补、融合履职的丹东文物保护新模式,实现文物保护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