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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变“自伤”,“帮忙”成“骗保”

      2024-07-08


    讲述百姓身边真实案例,警惕触及法律红线。《聊“检”说法》今天关注:“工伤”变“自伤”,“帮忙”成“骗保”。


    案情简介


    近日,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医保金案件。


    2022年11月,邱某受雇于初某、于某经营的板材加工厂,工作时左手及左臂不慎被机器压伤入院治疗。其间,初某获知因“工伤”导致外伤无法使用医保报销。为减轻经济负担,初某伙同于某与邱某商议让邱某帮忙,隐瞒受伤原因,谎称在家中干活导致受伤,以此使用邱某合作医疗进行报销,邱某出于朋友情谊表示同意。在治疗期间,3人均向医生谎称系在家中干活受伤,共计骗取医疗保险统筹支付金人民币1.3万余元。案发后,初某将医保报销钱款全部退还。


    元宝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初某、于某、邱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3人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图自网络)

    检察官提示

    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四种情况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隐瞒第三方责任、虚构受伤原因使用医保进行报销,骗取基金达到数额较大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医保制度,如实申报,切莫耍“小聪明”而触犯法律,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来源:辽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