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公布了2023年辽宁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名单,我院党支部入选。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现有党员30名,多年来,在区机关党工委和本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目标要求,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积极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在实践中探索“党建+检察”工作模式,将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激发检察工作内生动力,在元宝检察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将红色基因厚植于干警血脉,培养出“丹东好人”姜红艳等一批优秀党员,先后荣获“丹东市先进党组织”“丹东市五星党支部”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支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依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在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发挥了坚强战斗堡垒作用。
下一步,我院支部将继续发扬优良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党建质量,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元宝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新的更大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