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暨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总结本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情况,研究部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主持,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此次学习教育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对党员干警进行的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和作风锤炼。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院党组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在区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下,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院党支部和党员干警积极响应,结合年度检察履职和市委巡察反馈整改落实工作深入参与、落实落细,取得了可检验的成果。学习教育实现全覆盖、深层次,“四大检察”履职质效不断攀升,检察队伍作风与干警精神面貌持续向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成效不断彰显,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检察担当实效的成果更加丰富,实现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确保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元宝区人民检察院落地生根、内化为全院党员干警的行动自觉。
会议要求,抓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体检察人员要以此次学习教育总结为新起点,在巩固、深化、拓展上狠下功夫,慎终如始、再接再厉,锲而不舍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把巩固学习成果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深化市委巡察整改成效、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协同互促,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一要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在“常”与“长”上久久为功。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抓作风、改作风的政治定力。不断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方式,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常态对标对表,常抓作风教育,常敲自省警钟,从思想深处筑牢堤坝,在学思践悟中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要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在“严”与“实”上决不松懈。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继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为奋力谱写元宝检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三要持续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在“破”与“立”上做好结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在持续正风肃纪同时,选树宣传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实干、鼓励争先的良好氛围。把作风建设和干事创业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激发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贴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紧贴基层治理堵点难点,做实依法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决战决胜新时代元宝全面振兴新突破。
四要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在“精”与“细”上补齐短板。要不断聚焦管党治检、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持续完善制度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制度“回头看”,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结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优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切实把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使作风建设与检察工作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相互贯通,形成协同发力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