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元宝检察】两级联动同观摩,评议赋能提质效

      2025-12-11


    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2025年11月25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现场观摩由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兰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庭审,并开展专题评议座谈。此次“沉浸式”观摩、“精准化”评议,为检察队伍提升出庭公诉能力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刑事案件办理高质效发展。


    庭审现场,面对被告人拒不认罪善于狡辩的复杂局面,承办检察官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围绕主观明知展开多角度精准讯问,通过详略得当突出重点的举证质证、综合运用证据阐释争议焦点,构建起完整闭合的刑事指控体系,有力回应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坚定了法院有罪判决的信心,最终犯罪嫌疑人在相关证据和公诉人有力指证下承认了主观明知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观摩人员全程细致记录庭审流程,重点关注公诉人庭前准备、文书制作、讯问技巧、临场应变等关键环节,全面掌握案件办理质效和出庭履职情况。从细节追问的策略设计到法庭教育的入情入理,庭审现场成为直观生动的“实战课堂”,让观摩干警在沉浸式体验中思考了如何应对不认罪案件的庭审。



    评议座谈:结合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大家直指问题、畅所欲言,市检察院肯定了基层公诉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规范的出庭表现,基层干警则结合办案实践交流困惑、分享心得,就不认罪案件的证据补强、庭审预案制定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同时,也客观指出改进方向:一是统一司法尺度和公诉标准,通过集中观摩和评议,市检察院可以将对法律政策、证据规则、量刑建议的理解和标准,直接、生动地传导至基层院,有效减少“同案不同判”或“同罪不同诉”的现象,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二是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将个案庭审置于集体评议之下,相当于为案件质量上了一道“集体保险”。通过集思广益,能够及时发现指控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和风险,共同研究对策,最大限度避免冤错案件。三是促进“捕诉一体”机制的深化,庭审是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最终检验场。观摩评议中暴露出的证据问题,可以反向传导,指导侦查机关更早地按照庭审标准去收集、固定、审查证据,形成“大控方”格局。这种“上下联动、互评互鉴”的模式,既实现了上级检察院对基层工作的精准指导,又促进了检察干警之间的经验共享,真正达到“以观促学、以评促改、以练促战”的效果。



    下一步,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观摩评议为契机,把汲取的宝贵经验转化为办案实效,持续强化刑事检察履职能力,聚焦不认罪案件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素养,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公平正义,为推进法治建设贡献基层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