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元宝区院拓展监督领域 纠改错误公证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拓展法律监督领域,采取一案多查的办案方式,成功办理了一起纠正错误公证案件,在案件进入民事执行程序前,对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错误履职进行及时性纠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元宝区院在办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村民王某疑似使用虚假房产执照骗取国家公证,在其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违规建房,并以该房出资开办农业合作社,出租给他人牟取利益。为确定房照的真伪,干警先后走访自然资源局、规划局、城建局、档案馆等部门进行调查,后在城建部门取得关键证据,证明房照确系伪造,最终认定了王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丹东市辽东公证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撤销公证。
丹东市辽东公证处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表示诚恳接受,及时启动纠错程序,撤销了错误公证,并与检察机关就此案中错误公证问题的成因进行了深入探讨。检察机关了解到,随着法制进步,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捍卫自身权利的意识提高,而类似本案中这种当事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公证的情况也频频发生,其使用的虚假材料的欺骗性也越来越强;公证机关已经意识到该问题的存在,但苦于工作力量和技术能力有限,无法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很难有效遏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就此,元宝区院经过研究,决定对公证机关的主管单位丹东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督导职能,指导公证机关依法履职,帮助公证机关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提升公证工作质量,维护法律的权威。
丹东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所指出的问题,向全市公证系统通报了此案,决定在全市开展公证行业正风肃纪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公证质量;并拟建立公证质量检查制度,规范公证业务,堵塞工作漏洞;与此同时,强化对公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组织公证人员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提升公证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
该案的成功办理,一是有效拓宽了民事检察监督领域,将监督重点案件由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推广至未案发案件,监督对象由法院扩展至公证处等司法行政机关。二是践行了一案多查的新型办案方式,通过多角度、深层次审查案件事实,挖掘督促行政机关改进工作监督案件的重要线索,不仅有利于自身办案工作的推进,也对我市公证工作的改进发挥了切实且积极作用,实现了“办案规模与质量并重”的办案效果。三是推动了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在联手纠正了一起骗取国家公证的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以此为契机在全市公证系统开展了一次业务制度学习和公证质量检查活动,以实实在在的案例推动公证服务的体制增效,起到了以点带面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