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一行政赔偿案件的听证会,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2021年6月,刘某某起诉至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认为自己的一处棚厦被非法拆除,请求判令相关单位赔偿其棚厦内物品损失。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接到此案后,依据检法两家关于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规定,邀请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该案的矛盾化解工作。为及时化解矛盾,我院决定召开听证会,以公开促和解。在听证会上,我院工作人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由听证人员就争议问题发表观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释法律规定和证据认定规则,通过释放说理帮助双方厘清各自责任,促使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当事人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并即时付清。会后,刘某某到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当日作出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该起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本案的办理是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首次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行政争议案件。通过充分发挥公开听证调查核实、释法说理的优势,帮助双方当事人厘清纠纷症结,力促争议实质化解。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充分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保障案件审查公开透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本地区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