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护民生 守护有我——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

      2024-07-08


    3/15

    “大爷,我们在日常购物时要有安全意识,不要相信“祖传秘方”之类虚假宣传,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非法保健品”。

    “阿姨,如果您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者有安全隐患的食品等产品,要及时保留凭证,向消费者协会、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举报,我们的检察服务热线是12309……”。




    消费者权益日

    3月的鸭绿江边依然春寒料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江边广场正在开展的法治宣传活动。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组织检察干警在人流密集的江边广场开展法律宣传服务活动。

    此次活动中,干警在江边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向群众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民法典》等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向群众宣传“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干警对现场群众需求,着重详细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常见情形以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并现场解答了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开展宣传服务,提醒和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确保安全消费。


    消费者权益日

    近年来,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立足主责主业积极履行检察职能,通过办理案件和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等活动,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联合相关部门以检察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检察担当推动形成更加安全的消费环境。

    今后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检察力度,持续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联动,在保障民生利益方面持续发力,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有效推进系统治理、溯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