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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宝检察】温情调解化纠纷 一场跨越十个月的伤害案终获谅解

      2025-09-02

    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的办公室里,一封感谢信被郑重展开。写信人是66岁被害人赵某某的儿子,信中真挚的言语直抵人心:“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封信,为一起历时近十个月、一度陷入僵局的故意伤害案画上了温情的句点。



    时间回溯至2024年3月,元宝区某小区门口因车辆进出问题,业主盛某某与保安赵某某爆发激烈争执。冲突中,盛某某挥拳击打赵某某头部致其倒地,造成赵某某右侧三踝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尽管办案单位在2024年3月、4月两次组织调解,但因盛某某当时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调解最终搁浅,矛盾进一步升级,被害人拒绝接受调解。

    案件于2024年12月20日移送至元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卷宗,承办检察官并未机械推进程序,而是敏锐捕捉到化解矛盾的可能性。他们深入分析案情,多次与双方坦诚沟通。在调查中,检察官发现了一个之前被忽视的关键点。案发后不久,盛某某本人也意外受伤,导致无法工作、失去收入来源,这正是他前期无力赔偿、甚至不敢面对被害人的真实困境。当检察官再次拨通被害人赵某某的电话,耐心讲明盛某某的遭遇后,老人的心结开始松动。赵某某坦言:“我就是太生气了!以前关系都还行,但他一直不露面、不道歉,拖这么久才让人寒心。”检察官捕捉到,除了赔偿,真诚的道歉同样是化解矛盾的关键。他们以此为突破口,一方面引导盛某某认识到其逃避行为的错误,督促其务必诚恳道歉;另一方面,也向赵某某转达了盛某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确实陷入困境的实情,并转达了其深深的歉意。正是这种将心比心、点破症结的沟通,为僵局撕开了一道口子。检察官既严肃阐明盛某某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后果,也设身处地体谅赵某某老人承受的身体痛苦与经济损失,更理解盛某某认罪悔过却一度经济窘迫的现实困境。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检察官情理法交融的持续努力下,2025年1月14日,盛某某多方筹措,一次性赔偿赵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拿到沉甸甸的赔偿款,感受着对方的真诚歉意,赵某某深受触动,当场签署了谅解书,希望检察机关对盛某某从宽处理,同意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执法办案不能止步于定罪量刑,更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回顾办案过程,承办检察官深有感触,“这起案件前期调解未成,我们接手后着重在审查环节化解矛盾,最终促成了谅解,体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从赔偿无望到真诚致歉,这起伤害案的化解历程,清晰映照了元宝区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的责任担当。通过“检察主导+调解前置”的检调对接模式,将矛盾化解端口前移,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既是轻伤害案件司法实践的关键,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要求。对轻伤害案件做好案结事了人和,不仅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司法资源成本,还有助于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推进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打造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强化法律监督、落实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




    检察官提醒


    故意伤害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对他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打架有成本,动手需三思。我们身处法治社会,更要有法治意识,要积极学法守法用法、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