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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护她”暖巾帼,法润芳华进企业

      2026-05-31

    为进一步扩大民法典的社会认知度,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走进辖区某企业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


    针对该企业女员工较多、对女性权益保护比较关心的情况,我院将活动的主题确定为“检察护‘她’,法润芳华”,为百余名女职工送上一堂关于反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保护的“法治公开课”。









    检察官们立足民行检察职能,聚焦女职工最关心的问题,设计了有针对性的宣传内容。主讲检察官以介绍今年最新颁布的《辽宁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入手,结合近年来办理的涉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女职工听得懂、用得上的生活常识。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家庭暴力问题,检察官明确指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更不是“家丑”,而是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除身体殴打外,经常性谩骂、恐吓、经济控制、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同样属于家庭暴力范畴。检察官详细讲解了遭遇家暴后如何固定证据、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帮助等实操知识,鼓励大家遭遇侵害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在互动答疑环节,女职工们围绕孕期权益保护、婚姻财产分割等问题踊跃提问,检察官与随行的工作人员从民事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专业角度逐一进行细致解答,明确告知女职工,当遭遇就业歧视、欠薪等权益受损情况且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起诉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将依法提供法律支持,帮助女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近年来,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成功办理了多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同时持续开展“普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下一步,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持续聚焦妇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更优质的检察履职为妇女权益撑起坚实的法治保护伞,让法治阳光温暖每一位“半边天”,为建设平等和谐、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