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根据省市区及上级院的会议部署,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线索。现将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告如下:
举报电话:0415—6276516
举报信箱:丹东市元宝区菜市街2号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及刑事执行检察部
邮编:118000
我们将对相关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