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4年9月30日至12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月18日,市委巡察组向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巡察整改。
(一)深化思想认识,自觉剖析反思。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的重大政治检验,坚决扛牢市委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政治责任。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挖问题根源、找准问题症结。
(二)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整改自觉。切实统一思想,履行主体责任,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科学统筹、细化分解,形成党组统领、政治部跟进、各部门配合、领导干部带头“四级联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和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会,调度整改进度、查摆工作差距、明确下步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压实第一责任,推进整改落地。院党组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组织召开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和专题会议抓实整改。细化整改措施,制定《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台账。把全面抓好巡察整改与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结合,以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提升元宝检察工作质效,真正实现以巡促治。
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推动落实上级要求有差距
1.在贯彻落实不到位方面。一是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效履职展现学习成果,干警获评省涉外法治领域骨干人才等称号,支部工作获评2025年区第一季度全面振兴新突破“最佳实事”。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有序推进“四大检察”,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案件获省检察院2025年度第一批行政检察优秀案例。二是坚决落实新时代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以季度为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及法治宣讲,切实提升公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完善公益诉讼协调机制,不断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会签相关文件。
2.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有差距方面。一是提升办案质量,培育专业素养过硬的未检办案团队,1人再次入选省院未检人才库。提高检察监督质效,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进一步强化与各区教育局的协同合作,精准确定学校底数,增设法治副校长。制定《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办法》,法治副校长工作参与率达100%。三是向相关学校制发针对性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帮助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安排法治副校长前往多所学校专题讲课,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助力学校营造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
3.在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用力不足方面。一是深入排查涉企案件,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依法办理。立足依法办案制发检察建议,帮助规避风险隐患。二是对已办案件进行复盘,确保检察建议应发尽发,根据具体需求依法采取不同形式的检察建议,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三是树立精品意识,在高质效办理案件、做实法律监督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培育并上报典型案例。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短板弱项,新时代检察工作质量不高
1.在侦查活动监督有差距方面。一是加强检警协作,落实《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作用,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多举措提高侦查活动监督质效,突出监督重点。二是强化追捕追诉意识,提升干警素质,立足案件事实细致审查监督线索,确保案件质量。
2.在办案质量不高方面。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于相关案件提交院检委会讨论。严谨研究量刑标准,依法精准量刑。每月组织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指导案例等,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素质能力。
3.在对法院监督有缺失方面。一是秉持类案监督思维,选定大数据监督模型针对性筛查出类案监督线索,提升类案监督力度。通过学习类案监督办案经验,提升干警类案监督线索排查和审查监督能力。二是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主动申请监督,提高线索排查效率,提升民行检察监督质效。三是增强工作合力,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共同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加大检察内部监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流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四是加强部门协作,探索信息共享,跟踪监督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
4.在社区矫正监督不力方面。一是提升监督质效,对此前监督问题进行“回头看”。开展巡回检察,通过“大数据”等方式提升监督精准度。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将普法工作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有机衔接,深化教育帮扶效果。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形成《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机制》。二是加强衔接配合,与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就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提醒整改。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召开推进会通报巡察反馈问题,督促落实管理措施。三是到辖区司法所开展实地监督,以案释法教育警示社区矫正对象遵守规定、服从管理。
(三)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不深入,检察力量保民生作用发挥有欠缺
1.在公益诉讼为民开展不实方面。一是根据群众需求开展法治宣传,在食品药品领域和安全生产领域加强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制作《群众反映线索问题清单》,对群众反映的线索一一核实,做到每件有答复。结合案件办理,制发检察建议书。二是对志愿者进行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内容详细培训宣传讲解,加强培训力度和频次。三是扩充志愿者人数,聘任社区网格员为志愿者,根据其提供的线索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2.在涉民生检察建议跟踪督促不到位方面。一是针对民生问题,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开展“回头看”跟踪检察建议整改进度,制定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长效机制1个。二是就检察建议指出易发问题开展现场回访,回访率100%。
3.在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有缺失方面。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召开联席会议。府检联动建立困难妇女儿童监测台账,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并开展多元帮扶救助。
(四)树立底线思维不够牢固,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突出
在化解信访矛盾不够有力方面。做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回复率100%。召开联席会议推进工作,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帮助信访人解决实际困难,相关案件均得以依法推进,群众表示满意。深化“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在检察工作各环节持续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并取得实效。
(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格,作风转变不明显
1.在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方面。一是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制定《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制度》,开展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
2.在政府采购不规范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提醒,强化内控培训,学习规章制度。严格内控管理,强化流程监控,加强审计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完善内控建设,加强风险评估,加大数据赋能,推动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
3.在干部作风转变不够方面。一是按流程归还案卷材料,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具体要求,制定部门案卷管理工作办法,指定专人负责,设置台账管理,做好往来登记。二是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做好接访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回复率100%。强化作风建设,以“如我在诉”之心倾听群众需求、解决群众问题。根据来访人诉求建立分类台账,依据不同诉求类型依法办理。加强沟通协调,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成化解矛盾合力。
(六)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到位,新时代检察队伍有短板
1.在班子成员带头办案表率作用发挥不足方面。一是提高入额院领导办案数,办案数量和比例均达到规定要求。二是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院领导入选省涉外法治领域骨干人才。
2.在干部队伍建设不完善方面。一是深化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队伍建设调研情况,研究干部配备,启动具体工作。二是规范文书纪实。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形成《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指引》。三是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完善《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年轻干警培养办法》。为年轻干部搭建学习锻炼平台,年度精品课程提名省检察机关精品微课程。
3.在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一是压紧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深化党建品牌建设,通过党建+检察+社区等有效途径,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入选区担当作为最佳实事,工作刊载于《辽宁法治报》、“辽宁检察”公众号等媒体。二是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修订《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意见》,从四方面就进一步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予以明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压紧压实责任,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一抓到底。保持高压不松劲,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实现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作用持续深化,落实“两个维护”的信念更加坚定自觉。
(二)强化成果运用,彰显检察担当。以持续巩固此次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为抓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做好结合文章,融入发展大局,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服务保障元宝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突出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跟进督办,进一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强化制度执行,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推动元宝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的过程,力争以更优秀检察业绩展示巡察整改实在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联系电话:0415--6276572(工作日:9:00——17:00);邮政信箱: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菜市街2号;邮政编码:118000。
中共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1月20日